前言
在澳門,想要合法經營你的生意的話,大部份都要取得牌照。那麼,取得牌照是怎樣的一回事?有什麼需要注意?
我們其實常常放在嘴邊的發牌,(廣東人叫攞lo2牌paai4)只是一個相當概括的說法。澳門牌照類型五花八門, 大至經營銀行,小到一家小食店,千變萬化。
當中涉及的條件和技術問題眾多, 除了主管各牌照的權限部門會隨著不同年代一直變化外,投資者為某種經營目的想去取得牌照也有可能出現不同的過程和選擇,所以很難一概而論。
有人問,我能不能自己去政府部門把牌照辦下來? 我覺得能說可以,也能說不可以,因為每個人的背景基礎也不一樣,有工程的、法律的、醫學的。 所以在這裡,我只嘗試簡單說一下概念,希望同樣對自己想把牌照辦下來的投資者和初入行從事代辦牌照的行家有所幫助。反正能看懂的就看,看不懂的也了解一下這些細節和過程。
其實我覺得有兩個簡單又重要的基礎概念先要講
第一個重要的概念,在澳門不管想取得那一種牌照,你都必需先要了解你想要申請的牌照所管轄的權限部門,和相關隱藏的權限實體是有那些?
所謂權限部門, 就是把牌照交到你手上的那一個部門。 所謂隱藏的權限實體(並非官方的稱呼), 就是該權限部門把牌照交到你手前的那些你先要完成相關程序(入則)後,並取得書面同意的那些部門。
第二件你需要了解的是, 你的牌照在該權限部門作出牌照批給時,還會涉及到多少意見部門? 大家不要太小看這件事,忽略這一點會令到你的計劃一下子全盤敗北。
後面會用兩個悲慘的實例告訴將來想取得任何牌照的申請人,為什麼需要預先清楚了解以上兩點才去做決定下一步行動的重要性。
上面提到一個很重要的名詞"入則" 到底入則是什麼?
“入則” 這名稱在港澳地區比較流行,在中國大陸有點類似 “報建/報批” 之類,意思是將該土地/建築物整體或一部份希望更改的計劃,向政府權限實體(審批部門)提交以取得許可。在澳門,超過一半種類工程的審批為土地工務運輸局D.S.S.O.P.T這個部門,其他則按不同職能的由不同的主管部門去管理,例如市政署、海水局、旅遊局、民航局、衛生局等等.....各部門亦會針對不同的情況有時候會作為意見部門或權限實體。
澳門的入則儀式~文山文海
就以向市政署取得一個小餐館牌照為例,首先,你要按79/85/M繪制並按所需比例打印相關的建築圖紙,而按情況需要,還可能需要按46/96/M;48/98/M;56/96/M;26/2002等等去制作,經合資料的技術人員每一頁簽署,再提交包括供水、排水、消防、電力、結構、通風、排煙、燃料、環評、基礎等計劃、圖紙、說明書、證明書等文山文海一大堆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去提交。
雖然,這種情況在全世界並非只有澳門特有。但是作為先進地區的澳門的情況尤其嚴重。而更有趣的是,由澳門回歸以來一直到現在,大部份部門居然沒有因為電子政府這個大潮流而得到改善,反而因為過去20年整體來公務員團隊失控膨脹,所以使得文山文海這現象也同時日趨惡化失控。
其中,曾經市政署I.A.M.前身的民政總署I.A.C.M.,假若當你申請一個簡單的牌照時,由該服務成立最初最小需要提交由6份,後來一直增加到8份甚至12份以上的正副本。我們以一份普通的申請文件100頁為例,即是申請一個牌照可能需要提交高達600頁至1200頁以上或更大量的文件。而且提交的次數很大可能不只一次。所以,我們消耗紙張的數量和速度不只是在砍伐樹木,簡直是在摧毁森林。
幸運地,市政署近年雖然把部份申請手續電子化,大幅改善了時間和情序,但可惜也未能完全地覆蓋所有服務。
一場如地獄輪迴一樣的文件的旅行
我們就以向市政署申請一個飲食牌照為例,當你提交了以上必需的資料到市政署以後,市政署就會把以上資料再轉寄到不同的部門。包括土地工務運輸局、消防局、勞工局、環保局、衛生局。也有可能視乎情況寄到博彩監察局、旅遊局、澳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海水局、民航局等。 其中,市政署內部的意見部門又有好幾個,包括食安中心、道路渠務處、環境衛生處等等....土地工務運輸局裡面又再分開看建築的、看電力的、看結構的、看機械電梯的等等....消防局裡面又再分一般的消防系統、材料審批、燃料安全...
之後,申請人就會陸續收到不同部門的回覆,整個過程 “實際” 大約30天時間。假若當中出現任何問題而計劃未能批核,就需要重覆以上步驟再來一次直至完成。
後來,兩年前的某一天不知道什麼原因,市政署突然之間有人清醒過來,發現這種情況既無效又費時,於是將整個申請流程改用了部份之電子化。對於申請人來講,文件提交的數量大大減小,而且從實然情況看來,因為減小了文件實際傳送和翻閱分揀無用部份的時間,效率的確因而大大提升。
可惜的是,對於澳門各項入則工作的改善優化仍然只是冰山一角。主要由於好幾個部門宣稱礙現行法規無法配合使用電子化,又或者為了應付去弄虛作假地做電子化。導致現在澳門每天路上仍然不停看到一箱又一箱的文件在各部門間來回搬運的情境。
我們舉一個更加狗血的例子,例如你向旅遊局申請一個簡單的餐廳牌照。首先,你要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提交各一套建築、供水、排水、消防、電力、結構、通風、排煙、燃料...........等等計劃正本一份及副本N份,然後,再把當中的建築計劃的一個正本和三個副本以及其他文件、表格、證明書等交到旅遊局後。有趣的事情就開始了,工務局會把以上收到的文件經過分揀以後,再經重重部門及運輸把不同文件的副本送到包括消防局、勞工局、環保局、衛生局、旅遊局、市政署。也有可能視乎情況寄到博彩監察局、澳門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海水局、民航局。 當文件送到了市政署的文書收發部門後,再交到內部不同的部門例如食安中心、道路渠務處、環境衛生處等等....。當文件送到了消防局文書收發部門後,又再分發到例如技術部門和主管燃料的部門....而送到土地工務運輸局裡面後又再分發/排隊看建築的、看電力的、看結構的、看機械電梯的等等,更神奇的是當工務局把文件寄到消防局後,當消防局完成審批後把意見書寄一份給申請人及一份工務局時,工務局又再針對消防局發出的技術意見再加上自己的看法再一次發出意見........而旅遊局收到同一份一模一樣的文件又會用同樣方法再寄到工務局和消防局,工務局又再重覆再寄一次到消防局,消防局這次審批後又再寄到工務局和旅遊局,而工務局又再一次除了自己的意見外,又再重覆針對消防局的意見再加上自己的看法去再發一次意見文書。
所以,當第一輪提交文件以後,將會收到除了編號和日期以外,內容幾乎一模一樣的工務局意見書兩份(由工務局發出及旅遊局轉發)、消防局意見書四份(一份由消防局發出、兩份由工務局重覆再發出、一份由旅遊局轉發)、旅遊局意見書兩份(一份由工務局轉發,一份由旅遊局發出),以及其他每一個意見部門的意見書各一份。 每一份文件的發出和回覆時間由最小的三周到十個月不等........。最後的部份和前面提及的市政署的情況類似,就是當中出現任何問題未被批核時,就需要重覆以上步驟再來一次直至完成,又或者放棄。
先舉個簡單又狗血的真實例子
當年某申請人希望經營按摩中心,於是選中了一家不錯的店舖。該申請人委托了代辦公司將有關工程建築更改的申請,他們同時提交了取得牌照的權限部門(旅遊局)和取得工程許可的行政實體 (土地工務運輸局)。
由於,澳門政府對這類申請的審批需時較長,當時代辦公司認為自己所提交的計劃基本上大部份都乎合法規上的要求,所以建議業主直接動工。萬一計劃不被批準或不被完全批準時,亦可在第二階段邊做邊作出小規模的修正。
可惜這代協辦公司本身的經驗不夠,對法律條文和行政手續並沒有完全理解。而且很自信地沒有告知申請人有可能出現整個申請被拒的風險。
結果,業主在大部份的裝修工程幾乎完成時,才收到了來自權限部門(旅遊局)的意見如下"該地址並不適合經營按摩中心" ,所以無論土地工務運輸局對這個場所的建築條例技術意見是接納還是需修正也沒有太大的意義。因為這其實是政府完全拒絶該申請的意思,並不是通過修改計劃就能作出糾正。
結果,變成客戶和代辦公司的一個又漫長又複雜的司法訴訟過程。
再來一個較複雜而且更吐血的例子
當年某跨國公司想要申請一個健身院的牌照,由於目前健身院的牌照權限部門在體育局, 而且該牌照只是以行政準照的形式發出, 意思是只要你按照他們要求清單交齊所需的文件,體育局就能向你發出經營許可。
看似相當簡單的一件事。但細看一下,取得行政許可所需提交的件文中包括了土地工務運輸局的完工驗收紀錄。若然你需要取得工務部門的驗收紀錄,事前你又必需要先向工務部門提交相應的工程計劃並得到批準。
說白一點, 如果你想要取得健身室的牌照的話,就必需先取另一個隱藏權限實體的證明。而這一個隱性權限實體中,又包含了該部門內部包括建築、供水、排水、電力、通風等可能涉及的意見部門。 還有可能涉及消防局、 文化局、 電力公司、市政署等因應計劃規模和範圍可能出現的外部意見部門。
結果,本項目以權限部門不接受該場所的地點的使用用途,以及意見部門認為關鍵條件未能附合相關要求告終。當然, 這個項目又是以失敗和巨額金錢損失為收場。
一些例外但又常見的情況
另外有些情況,有人喜歡以法規去理解認為 "只要不涉及任何改動就可以用原來的已批核圖則去申請行政牌照" 。其實這只是答對了一大半。因為,你手上的已批核圖則的內容,並不包括工程備忘中所載的建築物特徵、用途和其他當時批給的附加條件或未完成事項。
所以在某些情況下,權限部門亦有可能會考慮到其他的風險。 會去要求申請人先將所有手上的文件都交到工務部門,待工務部門重新再發出一次不反對意見和證明後,才接受相關之申請。
R.S.E F.Chan 09.201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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